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如下:
1、申请: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**局提出申请。
2、初步审查:**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,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**法要求的,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,即行公布。**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。
3、实质审查: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,**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,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。**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,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。
4、登记: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,由**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**权的决定,发给发明**证书,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。发明**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。
5、驳回申请:**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,认为不符合**法规定的,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,**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,应当予以驳回。
6、复审:专利申请人对**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**复审**请求复审。
7、无效申请:自**行政部门公告授予**权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**权的授予不符合**法有关规定的,可以请求**复审**宣告该**权无效。
8、行政诉讼:专利申请人对**复审**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,或者当事人对**复审**宣告**权无效或者维持**权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