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条件:
1、定性指标
(1)在济南市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生产经营、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,无违法记录、无重大安全事故;
(2)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,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一代信息产业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节能环保等行业或领域。垄断性行业企业、已被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工作;
(3)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(三个会计年度),尚未在境内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。
2、定量指标
(1)企业年营业总收入在2000万元—1亿元的,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%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%;
(2)企业年总收入在1亿元—4亿元的,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%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%;
(3)企业年总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,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%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%。
3、创新性指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
(1)获得发明**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、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、国家标准1项以上;
(2)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.5%以上。基于搜索引擎、即时通讯、移动支付等TMT产业,基于“互联网+”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实现客户、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业态、新模式企业,可不受申报条件中定量指标(*2项)总收入规模和创新性指标条件(*3项)限制,但须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%以上。